上诉人(原审原告)___________,男,___________出生,汉族,住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___________会议中心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董事长。
因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上诉人不服___________人民(______)鲁______民初______号民事判决,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撤销(______)鲁______民初______号民事判决书,依法支持上诉人的诉讼请求。
事实与理由
一.原审判决认定上诉人应当证明被上诉人掌握和知晓《考勤记录表》记载的加班情况错误。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九条规定是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规定制定的,根据以上规定,上诉人的举证责任是证明加班事实存在。要求上诉人举证证明被上诉人掌握和知晓《考勤记录表》记载的加班情况于法无据,也违背常理。
二.原审判决认定上诉人无证据证明被上诉人掌握加班证据而不提供错误。
众所周知的事实:在企业上班都有考勤,考勤是计算工资的依据之一,考勤记录都由单位掌握管理。根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三条规定,上诉人无需举证证明被上诉人持有考勤记录。
被上诉人工资表中病事假天数、加班费与考勤记录一致,工资表是被上诉人掌握考勤记录记载的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如被上诉人不掌握考勤记录,工资表中的数据从何而来?
三.原审判决未对上诉人的证据作出分析判断。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供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上诉人履行了举证义务,人民应当按照《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五条规定审核证据,并公开判断的理由和结果。原审判决未对上诉人提交的证据能否证明加班事实作出分析判断。
按照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判断,无论谁负责考勤,都不可能放在自己手里不上报公司;证据光盘中全体员工的考勤记录和其他文件不可能是上诉人自己编造的,也不可能提交有被上诉人盖章确认的考勤记录;全体员工考勤记录和其他文件本身就是证据来源于被上诉人的证据。因被上诉人不提交反驳证据,人民应当根据上诉人的证据依法认定加班事实成立。
此致
_____________人民
附:本上诉状副本__________份
上诉人:_________________(签名)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Copyright © 2019- uude.cn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