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交公章并不是违反刑法的犯罪行为,也就是说,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如果占用公章拒不交出的行为不是犯罪,其本质是违反其所在公司的章程,也违反了《公司法》中规定的义务。实际上,如果发生不缴纳公章的情况应当由市场监管部门等进行监督管理,而非求助于机关,作为经济纠纷或公司内部的纠纷,机关不得介入。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五条 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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