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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错了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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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错在所难免,那么我们就应该做到及时发现,早做处理!

开错一般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销货开票方的原因,例如金额、数量、税率填写错误;二、购货收票方的原因,例如:对货物不满意退货或者对要求有变化,需要换票。

当月发现错误的,无论是普票还是专票,处理方法都是一样的,在税控系统中找到错误,双击,然后点击作废就可以了,然后根据需要可以重新开具。作废的联次要齐全,然后盖上公司统一的作废章。

如果是需要跨月作废,那么两种的做法是不同的,普票相对简单一些,只需要在税控系统中输入代码,然后开具红字(这个是需要一张纸质打印出来的),最后账务处理的时候把收入红冲掉就可以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开票当月有利润,且已经预交了所得税是无法退税的。

如果是专票跨月红冲就相对麻烦很多,打开税控盘后点击开具红字,就会出现下图所示的对话框,很多种情况,大家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选择。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对方已经认证并抵扣的税款,一定要让购货方做进项税转出,否则后期出现任何问题都会追查到开票方这里。

总而言之,税务会查的在每个月报税时,作废必须是全部联次都在统一画上作废后税务审核过后才行,你这样还是要把全部找到分开,实在找不到那就不能算作废,税务那边会按照这个的最大开票额向你征税,可能还会有一定金额的罚款。

红冲的情况?

1、跨月的,不管是专票还是普票均需要红冲处理;

2、开具的错误是电子普通或电子专用,不可以作废,因系统没有作废功能,只能选择红冲处理。

3、成品油开具错误应当作废处理。

4、开具专用之后,发生销售退回、销售折让、应税行为中止等的情形,不满足作废条件的,也需要开具红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机制实施细则》

第二十七条 开具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的,必须收回原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开具后,如发生销售折让的,必须在收回原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后开具红字。

第二十 单位和个人在开具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联和抵扣联加盖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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