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目前重庆现暂不能以个人名义缴纳公积金。重庆公积金缴费应该由单位办理,个人不办理。根据《住房公积金条例》(令350号)文件规定,住房公积金为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三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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