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找环保局投诉。在市区内,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机械设备,产生环境噪声污染,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十五日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该工程的项目名称、施工场所和可能产生的环境噪声值以及所采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
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六十一条 受到环境噪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机构调解处理;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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