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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除名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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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介绍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除名的条件。首先,股东未出资或抽逃全部出资,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和抽逃部分出资的情况不应包括在内。其次,公司应催告该股东在合理期限内缴纳或返还出资。如果股东仍未返还,公司应依法召开股东会,并作出股东会决议。如果章程未作特别规定,需要经过代表1/2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法律分析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除名的条件如下:

1.股东未出资或抽逃全部出资,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和抽逃部分出资的情况不应包括在内;

2.公司应催告该股东在合理期限内缴纳或返还出资;

3.如果股东仍未返还,公司应依法召开股东会,并作出股东会决议。如果章程未作特别规定,需要经过代表1/2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拓展延伸

股东未出资或抽逃出资的后果是什么?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股东应当按照出资额认缴的股份全部缴纳注册资本,并按照出资认缴的金额缴纳相应的出资费用。如果股东未按照出资认缴出资或者抽逃出资,则其行为违反了公司法的规定。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未出资或者抽逃出资的后果如下:

1.股东应当承担补缴出资或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的赔偿责任。

2.股东抽逃出资的,由公司或者其余股东主张追缴其出资,并可以请求人民解散公司。

3.人民解散公司的,可以向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追索剩余出资或者返还抽逃出资所对应的股份。

4.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造成公司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股东未出资或抽逃出资的行为违反了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结语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除名的条件包括未出资或抽逃全部出资、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和抽逃部分出资的情况不应包括在内,公司应催告该股东在合理期限内缴纳或返还出资,如果股东仍未返还,公司应依法召开股东会,并作出股东会决议。如果章程未作特别规定,需要经过代表1/2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七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其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公司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该股东请求确认该解除行为无效的,人民不予支持。

在前款规定的情形下,人民在判决时应当释明,公司应当及时办理法定减资程序或者由其他股东或者第三人缴纳相应的出资。在办理法定减资程序或者其他股东或者第三人缴纳相应的出资之前,公司债权人依照本规定第十三条或者第十四条请求相关当事人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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