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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物盗赃物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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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物所有权人或权利人有权追回,受让人通过转让占有遗失物,权利人可请求返还,但须支付受让人费用,支付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善意受让人取得动产后原有权利消灭,但知道或应当知道该权利的除外。盗赃物不宜适用善意取得,但不知情买主可视为取得所有权。失主要求返还时应准许。

法律分析

一般不适用善意取得。

一、遗失物不适用善意取得。所有权人或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

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时,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是,受让人通过拍卖或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时,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後,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善意受让人取得动产後,该动产上的原有权利消灭。但是,善意受让人在受让时知道或应当知道该权利的除外。

二、盗赃物不宜适用善意取得。依据民法典关於遗失物的相关规定,遗失物尚且不能完全适用善意取得,举轻以明重,盗赃物亦不能完全适用善意取得。

不过,不知情的买主买得的赃物,如果是从市场、商店等合法买得的,应认为已取得所有权。但如果失主愿意支付价金要回原物时,应当准许。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二条

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

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

但是,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该内容由 刘金非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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