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务的意义:
劳务费是提供劳务的公司或个人,开具给接受劳务一方的凭证。接受劳务一方可凭此计入成本或费用,抵扣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
纳税是每个公民的基本义务之一,我国现行法规定,任何人、企业事业单位不得偷税逃税,否则会受到法律的惩罚。在公民纳税后,国家机关会开具劳务给纳税人,为了防止纳税机关的工作人员以权谋私,国家机关以立法的形式对如何开具劳务等内容做出了明确规定。
二、如何开具劳务:
(一)开具的原则
1、“都开”的原则
单位和个人凡是发生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时,收款方均应向付款方开具;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开具。(如废旧物资收购、农副产品收购等)
2、“都要”的原则
就是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时,应当问收款方取得。同时对取得的一方提出禁止性规定: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二)开具的管理
1、普通开具的管理。
的开具是实现其使用价值、反映经济业务活动的重要环节,开具是否真实、完整、正确,直接关系到能否达到管理的预期目的。
2、专用开具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