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双方自愿协议书是由标题、订协议双方的基本信息、正文组成。
具体如下:
1、标题,可以写“协议书”三字,也可以写明协议书的具体名称。
2、订协议双方的基本信息。在标题下,正文之前,写明订协议双方的信息,并在双方单位名称之后注明一方是甲方,一方是乙方,便于在正文中称呼。
3、正文。正文包括开头、主体两部分。开头是要交待签订协议的目的、原因、依据,紧接着可用程式化语言转入主体,如“现对有关事项达成协议如下”。主体要求就协议有关事宜作出明确的、全面的说明,尤其要着力写好协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4、落款应写明订协议双方单位的名称,并加盖公章。必要时还得写上鉴证单位和公证单位的名称,并加盖公章。最后写上签订协议的日期。
正文条款内容:
1、协商目的。
2、 协商目的责任。
3、协议的时间和期限。
4、协商目的条款和酬金,价格明确总额大写必须明确货币种类。
5、履行条款期限。
6、违反条款的责任处理。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