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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未足额缴纳社保,补交需哪些材料

来源:UU财经

公司未足额缴纳社保,补交需要的材料具体如下:

1、填报《社会保险人员补缴申报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

2、补缴期间的职工劳动合同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补缴期间的职工原始工资表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补缴期间含工资发放情况的原始会计凭证。

补缴社保的方式具体如下:

1、参保人员可以携带以下材料,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去当地的医保中心来进行办理,具体资料如下:

(1)本人身份证;

(2)《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3)医疗保险证、卡。

2、补缴时间计入连续缴费时间,但补缴期间不能享受统筹基金支付的待遇;

3、参保人员中止享受医疗保险待遇60天内(含60天)补缴医疗保险费的,从缴费次月起享受统筹基金支付的待遇;

4、中止享受医疗保险待遇60天以上至180天(含180天)补缴医疗保险的,从缴费当月开始计算,3个月后方可享受统筹基金支付的待遇;

5、中止享受医疗保险待遇180天以上补缴医疗保险费的,从缴费当月开始计算,6个月后方可享受统筹基金支付的待遇;

6、中断后未补缴的,视同重新参加医疗保险,中断前的缴费时间不计入连续缴费时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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