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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2022退休工资最低

2024-11-28 来源:UU财经
第1种观点: 根据哈尔滨市统计局公告,哈尔滨市职工平均工资为51551元,月平均工资为4295.92元。社保缴费计算方法企业的社保缴费基数不同,缴费费用也不同。企业社保费用=养老金基数养老金比例医疗基数医疗比例失业基数失业比例生育基数失业比例工伤基数工伤比例。公式如上:[注:比例=企业承担比例和个人承担比例]以成都最低企业社保费用计算为例:【含大病医疗】社保费用:942.98=2193(19% 8%)3067(0.6% 0.4%)3067(6.5% 2.0%)3067(1% 0%)3067(0.8% 0%)3067一、哈尔滨社保的缴费基数根据哈尔滨市统计局公告,哈尔滨市职工平均工资为51551元,月平均工资为4295.92元。根据《哈尔滨市失业保险办法》有关规定,7月起调整失业保险缴费基数,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1.对申报工资低于月社会平均工资60%的参保人员,失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为月社会平均工资的60%,即2577.55元,补齐4月至6月的差额。二、申报工资高于参保人员月社会平均工资60%的,从7月起,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为实际工资,同时补足4月和6月的差额。三。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失业保险的参保人员,7月起缴费基数为2577.55元。四、未参加工资申报的参保单位,从7月起,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为上月缴费基数的110%,并补足4月和6月的差额。参保企业应按参保职工月平均工资(1月1日至12月31日)申报缴费工资作为基本养老保险费。企业缴费工资是所有员工个人申报缴费工资的总和。企业缴费工资低于职工个人缴费工资之和的,以职工个人缴费工资之和作为企业缴费工资。根据有关规定,参保企业申报的职工工资收入总额应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工资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收入。2.哈尔滨公积金缴费基数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哈尔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市区1160元/月;呼兰区、阿城区1050元/月;五常市、双城市、尚志市900元/月;巴彦县、延寿县、木兰县、通河县、宾县、依兰县、方正县850元),上限为12888元,为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月缴存额上限为3093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2种观点: 法律客观:《2019年度哈尔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公告 》 2019年,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含铁路)为79485元,其中在岗职工(含劳务派遣)年平均工资为82385元。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日平均工资(含铁路)为304.54元,其中在岗职工(含劳务派遣)日平均工资为315.65元。

第1种观点: 法律主观:企业退休人员退休费问题是大家都十分关注的,通常每年全国各省市都会对企业退休人员基本 养老金 做出调整,那么,2022年 黑龙江 退休人员的退休费是怎样计算的呢?下面就和 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2022年黑龙江退休人员的退休费是怎样计算的 2021年黑龙江退休人员的退休费计算规定为: 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一)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职工退休时全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 平均工资 与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一年(含视同缴费年限)发给1%。计算公式为: 基础养老金月标准=(职工退休时全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 平均工资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l% (公式中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计算公式为: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职工退休时全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 平均工资 ×职工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二)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职工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按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 退休年龄 、利息确定的计发月数。计算公式为: 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 相关政策 《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通知》(黑人社规〔2018〕21号) 根据《社会 保险法 》和《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 养老保险 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等有关规定,经请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同意,制定本办法。 一、按照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权力与义务相对应、公平与效率相结合的原则,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本 养老保险 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制度前参加工作的人员,退休后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 二、职工达到规定的 退休年龄 且企业和个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满15年的(个人缴费年限累计12个月为一年),方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其中: (一)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职工退休时全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 平均工资 与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一年(含视同缴费年限)发给1%。计算公式为: 基础养老金月标准=(职工退休时全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 平均工资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l% (公式中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计算公式为: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职工退休时全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 平均工资 ×职工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二)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职工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按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 退休年龄 、利息确定的计发月数。计算公式为: 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 公式中"计发月数”为: 退休年龄 40414243444546474849 计发月数233230226223220216212208204199 退休年龄 50515253545556575859 计发月数195190185180175170164158152145 退休年龄 6061626364656667686970 计发月数1391321251171091019384756556 (注:该表数值为国发〔2005〕38号确定值。) (三)过渡性养老金月标准为职工退休时全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与职工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视同缴费年限、过渡系数1.2%的乘积。计算公式为: 过渡性养老金月标准=职工退休时全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职工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视同缴费年限×l.2% 三、基础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中的职工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为当地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年度至职工退休时本人历年缴费工资指数的平均值。职工本人当年缴费工资指数为本人当年缴费工资总额除以全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公式为: α=(X1/C1+X2/C2+X3/C3++Xn/Cn)/N α为职工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X1,X2,X3,,Xn为职工退休前一年、二年n年当年本人缴费工资总额; C1,C2,C3,,Cn为职工退休前一年、二年n年全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 N为企业和职工实际缴纳基本 养老保险 费年限。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 养老保险 实行省级统筹后,计算基础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的缴费工资指数,应从当地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制度时起,按全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重新计算,重新计算的历年缴费工资指数超过3的封定为3,低于3的据实计算。 四、计发基础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使用的全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由省人社厅于上年度末前公布。 五、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 养老保险 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也可按规定转入 户籍 所在地城乡居民基本 养老保险 ,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也可书面申请终止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社会 保险法 》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 六、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由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个人账户养老金由个人账户基金支付,个人账户基金不足支付时,由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 七、本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各位读者阅读到这里已经对文章有了基本的认识,如果您还要了解其他“2020年黑龙江退休人员的退休费是怎样计算的呢”的相关内容,请登录官方网站进行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详细解答,以便更好地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退休 专题 推荐:退休年龄 退休涨工资 退休金 结婚年龄 晚育年龄法律客观:根据《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文件所规定的退休年龄,现行法定退休年龄是,男性60周岁,女干部55周岁,女工人50周岁。2020年未出台延迟退休年龄的法律、政策,目前仍执行的是上述法定退休年龄。根据《社会保险法》第15条,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而关于2020年企业退休员工的养老金调整方案还没有出台相关文件。根据国务院出台的《关于2019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从2019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以下简称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范围。2018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二、调整水平。总体调整水平按照2018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左右确定。三、调整办法。继续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并实现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办法基本统一。定额调整要体现公平原则;挂钩调整要体现“长缴多得”、“多缴多得”的激励机制,可与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或工作年限)、基本养老金水平等因素挂钩;对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可适当提高调整水平。继续确保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不低于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平。要兼顾公平与激励,合理确定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三部分比重。四、资金来源。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五、组织实施。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是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的重要措施,体现了对广大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各地区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加强宣传解读,正确引导舆论,确保各项工作平稳进行。要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于2019年5月31日前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审批。要严格按照两部批准的实施方案执行,切实采取措施加强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提前做好资金安排,把各项调整政策落实到位,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不得发生新的拖欠。对自行提高调整水平、突破调整政策、存在违规一次性补缴或提前退休行为的地区,将予以批评问责,并相应扣减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在京中央国家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调整方案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制定并组织实施。

第2种观点: 2023年黑龙江省最低工资标准如下:1、月最低工资标准分为三档,第一档:哈尔滨市区(呼兰区、阿城区、双城区除外)、大庆市区为1680元;第二档:齐齐哈尔、牡丹江(含绥芬河市)、佳木斯(含抚远市)、鸡西、鹤岗、双鸭山、七台河、绥化市区及哈尔滨市呼兰区、阿城区为1450元;第三档:伊春、黑河市区、大兴安岭地区,哈尔滨市双城区、各县(市)为1270元;2、调整后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为三档,第一档:哈尔滨市区(呼兰区、阿城区、双城区除外)、大庆市区为16元;第二档:齐齐哈尔、牡丹江(含绥芬河市)、佳木斯(含抚远市)、鸡西、鹤岗、双鸭山、七台河、绥化市区及哈尔滨市呼兰区、阿城区为13元;第三档:伊春、黑河市区、大兴安岭地区,哈尔滨市双城区、各县(市)为12元。法律依据:《最低工资规定》第五条 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第3种观点: 1、基础养老金=职工退休时当地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职工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1%2、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本人退休年龄相对应的计发月数3、过渡性养老金=职工退休时当地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职工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视同缴费年限×1.2%4、御寒津贴,本省为45元/人。职工本人当年缴费工资指数=本人当年缴费工资总额除以当地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0.6至3之间)一、申请退休工资的年龄条件是什么:1、正常退休: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2、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从事有毒有害工种满8年,井下、高低温工种满9年,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种满10年的,男年满55周岁,女干部年满50周岁,女工人年满45周岁。3、因病或非因工致残提前退休:经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4、政策性提前退休:国家和省有特别规定可以提前退休的,按有关规定执行。二、申请退休工资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条件。1、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可申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2、缴费年限满10年的,可申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3、缴费年限不满足上述1、2点条件的,可申领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终结养老保险关系;如属于本省户籍的,可以不申领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参照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费基、费率继续缴费,至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为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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