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不是违法。而是违反管理规定和道德准则。
法律依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改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行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城市生活垃圾的清扫、收集、运输、处置及相关管理活动。
第三条 城市生活垃圾的治理,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产生、谁依法负责的原则。 国家采取有利于城市生活垃圾综合利用的经济、技术和措施,提高城市生活垃圾治理的科学技术水平,鼓励对城市生活垃圾实行充分回收和合理利用。
第四条 产生城市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城市确定的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和有关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应当专项用于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置,严禁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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