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双方都知道存款在父母名下,且归父母所有,则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一方擅自将共同财产转移到父母名下的,则属于财产转移,该财产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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