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夫妻一方想要离婚而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起诉离婚符合人民准予离婚情形时人民将准予离婚,判决具有强制力,一方不愿意离婚也没有影响。人民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如果查实夫妻一方有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一方对家庭成员实施家暴等情形,认定夫妻感情破裂,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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