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专利权转让的相关知识,包括转让合同的签订和注意事项。转让合同必须包含项目名称、发明创造名称和内容、专利申请日、专利号、申请号和专利权的有效期限、专利实施和实施许可情况、技术情报资料清单、价款及支付方式、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以及争议的解决办法等条款。在转让过程中,发明人需要注意避免盲目扩大专利价值、求快以及将合作放在首位等。
法律分析
专利权转让是指专利权人作为转让方,将其发明创造专利的所有权或将持有权移转受让方,受让方支付约定价款所订立的合同。通过专利权转让合同取得专利权的当事人,即成为新的合法专利权人,同样也可以与他人订立专利转让合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专利转让必须签订书面合同,专利转让合同一般应具备以下条款:
①项目名称:项目名称应载明某项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权转让合同。
②发明创造的名称和内容,应当用简洁明了的专业术语,准确、概括地表达发明创造的名称,所属的专业技术领域,现有技术的状况和本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征。
③专利申请日、专利号、申请号和专利权的有效期限。
④专利实施和实施许可情况,有些专利权转让合同是在转让方或与第三方订立了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之后订立的,这种情况应载明转让方是否继续实施或已订立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权利义务如何转移等。
⑤技术情报资料清单,至少应包括发明说明书、附图以及技术领域一般专业技术人员能够实施发明创造所必须其它技术资料。
⑥价款及支付方式。
⑦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⑧争议的解决的办法,当事人愿意在发生争议时,将其提交双方信任的仲裁机构仲裁的应在合同中明确仲裁机构。明确所共同接受的技术合同仲裁,该条款具有排除司法管辖的效力。
二、专利权转让的注意事项
对于已经取得专利权的发明人,在进行专利转让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避免盲目扩大专利价值-对于专利权的转让标底,应以能够成交为原则,否则很可能合作失败;
2、避免求快-专利转让是一个法律程序,建议最好委托相关业内人士(例如律师),进行相关操作,切勿自行随便签订合同;
3、应把合作放在首位-专利开发的目的,除了是对自己的肯定、更重要的是对社会、对生活有益处和贡献,一项具有一定技术含量和市场容量的专利技术,在没有转化为盛会生产力之前,只能是技术,因此实现产业化才是造福于社会和人类的最高标准,在某种程度上适当退让和调低一些标底,同样是很必要的,毕竟合作是需要双方拿出诚意的;
4、做好相关记录-尽可能做好转让过程中的记录,这对于后续问题以及收益分配都是很重要的;在转让之前,不要轻易进行价值评估等操作、尤其是不要轻易根据对方要求进行此类操作,如果确实需要进行评估,尽量明确评估费用担负原则和担负比例、以免上当受骗;在没有完全完成转让手续前,不要轻易交付技术资料和相关图纸等具体信息。
拓展延伸
专利权转让是指专利权从一个所有人转移到另一个所有人的过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规定,专利权转让需要订立书面合同,并且需要经过专利行政部门的登记备案。
在专利权转让过程中,可能会涉及到一些法律问题。例如,转让方和受让方是否具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转让价格的确定是否合理,以及转让协议的效力等等。
为了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我国《专利法》也对专利权转让进行了严格的规定。根据法律规定,专利权转让必须经过专利行政部门的登记备案,否则转让行为将无效。同时,专利法还规定了转让价格的最低限额,以保护专利权持有人的利益。
另外,在专利权转让过程中,受让方还需要承担一定的义务,例如在规定期限内支付转让价格,接受转让协议中规定的其他条款等等。
专利权转让在我国需要遵守一定的法律规定,否则可能会产生法律风险。因此,在进行专利权转让时,应当及时咨询专业律师,避免发生纠纷。
结语
专利权转让是指专利权人将其发明创造专利的所有权或将持有权移转受让方,受让方支付约定价款所订立的合同。通过专利权转让合同取得专利权的当事人,即成为新的合法专利权人,同样也可以与他人订立专利转让合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在签订专利转让合同时,必须注意以下几点:首先,项目名称应载明某项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权转让合同;其次,发明创造的名称和内容应准确、简洁地表达,包括现有技术的状况和本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征;再次,专利申请日、专利号、申请号和专利权的有效期限也应在合同中载明;此外,专利实施和实施许可情况也应在合同中明确,有些专利权转让合同是在转让方或与第三方订立了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之后订立的,应载明转让方是否继续实施或已订立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权利义务如何转移等;另外,技术情报资料清单也应在合同中载明,包括发明说明书、附图以及技术领域一般专业技术人员能够实施发明创造所必须其它技术资料;最后,价款及支付方式和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也应在合同中明确。对于已经取得专利权的发明人,在进行专利转让时,还需注意避免盲目扩大专利价值、求快和应把合作放在首位等事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20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十条 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
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规的规定办理手续。
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20修正):第五章 专利权的期限、终止和无效 第四十七条 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
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对在宣告专利权无效前人民作出并已执行的专利侵权的判决、调解书,已经履行或者强制执行的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和专利权转让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专利权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
依照前款规定不返还专利侵权赔偿金、专利使用费、专利权转让费,明显违反公平原则的,应当全部或者部分返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20修正):第五章 专利权的期限、终止和无效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
(一)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
(二)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其专利权的。
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的,由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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