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通过姓名变更手续,变更自己的姓名。具体办理事宜可由本人向申报户口登记地派出所户籍科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变更姓名。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1、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变更姓名申请材料:
(1)本人或者父母申请;
(2)户口本;
(3)姓名变更更正的理由和相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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