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监视居住是指机关、人民和人民责令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得离开指定的区域,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的强制方法。
而逮捕是指批准或决定,决定,机关执行的,对犯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时间内完全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被取保候审的被告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决定逮捕:
(1)故意实施新的犯罪行为的;
(2)企图自杀、逃跑、逃避侦查、审查起诉的;
(3)实施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干扰证人作证行为,足以影响侦查、审查起诉工作正常进行的;
(4)未经批准,擅自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造成严重后果,或者两次未经批准,擅自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的;
(5)未经批准,擅自会见他人,造成严重后果,或者两次未经批准,擅自会见他人的;
(6)经传讯不到案,造成严重后果,或者经两次传讯不到案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依法适用逮捕措施有关问题的规定》第一条第五项,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应当予以逮捕:
1、故意实施新的犯罪行为的;
2、企图自杀、逃跑、逃避侦查、审查起诉的;
3、实施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干扰证人作证行为,足以影响侦查、审查起诉工作正常进行的;
4、未经批准,擅自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造成严重后果,或者两次未经批准,擅自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的;
5、未经批准,擅自会见他人,造成严重后果,或者两次未经批准,擅自会见他人的;
6、经传讯不到案,造成严重后果,或者经两次传讯不到案的。